申报材料 |
要件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 |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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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
链接(住建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 《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http://www.mohurd.gov.cn/wbdt/index.html免费下载) |
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的,提供《一级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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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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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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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章程复印件 |
企业章程应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档案查询专用章和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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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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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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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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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中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不同等级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标准要求的人员数量的15%;北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险种,社会保险证明在受理日前两月内出具有效及申报之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其他初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相关社保证明,但需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对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需提供全部有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在受理日前两月内出具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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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人员以职称证上专业或学历(毕业证)上专业为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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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对厂房、机械设备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产权证;如厂房是租赁的,应提交厂房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机械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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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 |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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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比例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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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近期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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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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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涉及到申请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供电、消防、铁路、民航等专业的,每申请一个类别,需增加一套申报资料。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专业的,每申请一个类别,需增加两套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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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上述材料中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的编制、装订请参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
上一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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