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要 件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提供《一级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 |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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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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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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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章程复印件 |
企业章程应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档案查询专用章和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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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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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复印件、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企业合并应提供企业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复印件、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最新合并报表; |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
财务审计报告每页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财务指标:净资产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资质要求,但本年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载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工程结算收入以上近三年经审计的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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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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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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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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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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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应提交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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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工程结算证明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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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特级资质企业: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
申请特级资质指标审查详见住建部建市[2010]210号文件要求。(http://www.mohurd.gov.cn/)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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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重组、改制、分立方案; |
应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的分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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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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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立后的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同一项资质类别的,应当提交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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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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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 |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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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中方投资比例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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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近期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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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企业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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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聘用外国服务者为本企业有职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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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涉及到申请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供电、消防、铁路、民航等专业的,每申请一个类别,需增加一套申报资料。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专业的,每申请一个类别,需增加两套申报资料 |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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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的编制、装订请参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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